租务查询

香港科学园成为租户

申请者需符合以下条件方可成为科学园内的公司租户。
1. 公司租户
A. 一般条件
  • 提出申请的公司必须从事精密技术业务,而且在科学园内主要的营运工作应建基于科技和创新的范畴,包括决策、研究、产品和市场开发、先进的生产工序、客户支援和相关服务等。
  • 申请者在科学园内的营运工作不应以大规模生产为主。但是为支援产品和市场开发与创新而进行的小规模实验生产或高增值生产则可接受。
  • 申请者在科学园内的营运工作必须对环境无害。
B. 申请者在科学园内的营运工作必须能够透过开发、提高和/或应用科技创新的成果而对香港的长远经济发展作出贡献。
以下是一些可获批准成为租户的申请者例子:
  • 从事以下活动的公司:
    • 研究及开发产品、服务和相关程式(包括市场研究、产品管理和其它相关活动等);
    • 产品或生产工序的改进、资格评定及相关产品和生产的支援活动;
    • 包含以上一种或多种功能的公司总部运作。
  • 希望在香港建立公司或扩展业务的外来投资公司,如果能够在与科学园管理公司共同商定的期限内从事中的业务活动,也可获批准成为租户。
  • 有意从事上述活动的新成立公司或刚刚起步的公司,比如:由大学研究活动或科技创业培育计划中演化发展出来的公司、或由香港的企业家创办的公司。
C. 下列公司将获优先考虑:
  • 在创新技术、品牌认受性、市场覆盖率和/或营运表现方面达到世界级领导地位的公司(已实际具备或有发展潜力的皆可)
  • 积极推动科技发展的公司;
  • 透过在人才和知识产权方面的投资,对香港的技术竞争力作出长远贡献的公司。
  • 能够为本地提供大量高增值技术创新就业机会的公司;及/或
  • 从事有关电子科技、资讯及通讯科技、生物医疗、新物料及精密工程和绿色科技等业务的公司。
2. 地区总部及地区办事处
  • 必须有一位从事技术性工作并主管地区性的研发范畴的技术主管人员(即技术总监、研发经理、工程经理)。
  • 从事技术性工作的申请人必须提交履历表及职衔/职位以供评估,亦须提交母公司之架构图表以反映地区总部及地区办事处的角色。
3. 专业服务供应商
  • 提供高增值服务(如:知识产权服务供应商、企业服务供应商 (主要从事会计及法律的专业服务性行业) 以及人力资源 (包括资讯科技外判服务商)的专业公司也可申请成为科学园的租户。

香港科学园深圳分园成为租户

申请者需符合以下条件方可成为香港科学园深圳分园内的公司租户。
1. 园区资料:

 

A座(已启用)

A座是一座六层高的建筑,总面积约为21,000平方米。它包含了干湿实验室、办公室、共享工作空间和会议场所。香港科学园深圳分园辦公室亦设在大楼内。同时,这里还为中小型企业(SMEs)、科研机构和需要实验室设施的企业提供了合适的空间。

 

B座 (预计於2024年中启用)

B座是另一栋占地约10,000平方米、六层高的建筑,具备成为蓬勃发展孵化器的潜力,为大湾区未来的创科领袖提供支持和资源。

 

 

2. 入园申请条件

 

申请人需满足以下条件:

公司登记: 申请者已经在香港依法设立法人主体,或承诺入驻后三年内将在香港成立关联公司。

技术领域: 申请者须从事香港科技园公司重点支持的技术领域。

业务范畴: 申请者应至少从事以下业务活动之一:

  1. 业务及市场拓展
  2. 研究及开发 (优先考虑转化研究)
  3. 技术商品化
  4. 技术投资
  5. 科技与业务服务
  6. 任何与大湾区创科发展相关的业务性质

 

3. 租户类型

 

申请人必须为以下类别之一:

科技企业: 各阶段的创科企业,包括初创企业、中小企及跨国企业。

研发中心和科研型企业: 研究机构、大学衍生企业、以研究为中心的企业。

生态圈支持合作伙伴 : 专业协会、专业服务商、投资者及人才发展组织等。

 

创新中心成为租户

申请者需符合以下条件方可成为创新中心内的公司租户。
1. 公司租戶

 

  1. 一般条件

    1. 所有申请者必须从事金融和绿色为主的创新科技业务,并从事第1(b)(i)段所列的工作。

    2. 申请者应投入最少50%的工作空间和人力到上述业务中;余下比例则可用于公司其他事务,例如财务管理、市场推广及行政管理等。

    3. 申请者在创新中心的主要营运不应为(1)零售业务,亦(2)不能只进行市场推广,或(3)用作商务办公室及(4)从事大规模生产。但在支持产品和市场开发与创新理念的情况下,进行小规模试验生产或高增值生产则可能会在本公司批准后被允许进行。

    4. 申请者在创新中心的营运应符合道德、专业及环保精神,并且有关活动能够在工作室/办公室内进行,但不可涉及有害物质或色情成份。


  2. 申请者应透过发展、加强及/或应用创新意念在创新中心的营商活动中,为香港的长远经济效益作出贡献。

    1. 从事以下金融和绿色科技相关活动的公司将获考虑(下列并非包括所有项目):

      • 在金融和绿色解决方案中,公司的创新科技可引发新的商业模式、应用、流程或产品,并在各领域中产生实质影响
      • 电子商务─以互联网+方式进行货品或服务之销售
    2. 在国内投资的公司如欲在香港创立及/或扩展业务,并计划参与第1(b)(i)段所列的活动,均欢迎申请。

    3. 下列公司将获优先考虑:

      • 在创新技术,品牌知名度,市场覆盖率和运营方面具有市场领先地位(包括创科新星) 的公司;
      • 对创科群组有贡献的成员;
      • 愿意投放资源于培育人才和创造知识产权,承诺长期致力于培养香港在创新科技的实力;
      • 为本地提供大量高增值的创新科技工作职位;
      • 着重于金融和绿色技术方面的业务

 

创新园成为租户

申请者需符合以下条件方可成为创新中心内的公司租户。
如有意:
  • 1. 租赁创新园土地 —— 租赁创新园的可用土地,发展专属於你的製造基地。
  • 2. 租赁多层厂厦的地方 ——我们的各个技术主题建築,针对工业家对试产及先进製造的需求而设,你可以透过我们的可订製空间优化你的生产力。